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7-14 13:45:20 上海证券报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12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10日-2006年7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本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9日。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田平先生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57人,代表股份425130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8822400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6%;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53人,代表股份3690659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
1)参加现场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184841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1%,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226人,代表股份35058173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81%,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公司2006年6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25130592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6906592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25130592 421944939 3146233 39420 99.25
流通股股东 36906592 33720939 3146233 39420 91.37
非流通股股东 388224000 388224000 0 0 100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204115 同意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6655 同意
3 张宏志 1485505 同意
4 陈玉敏 1000000 同意
5 盛珮 893439 同意
6 信义玻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777720 同意
7 朱光荣 765798 同意
8 章华 765642 反对
9 马连凯 710300 同意
10 张家径 67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景旭、王怀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出议案的主体资格,议案的修改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