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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独立董事意见函2006-07-03 14:12:31  证券时报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该方案的实施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项方案的表决将采取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程序上充分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权利,方案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流通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鲁亮升  邹晓春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