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06-06-16 08:57:33 上海证券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现金红利2.2元(含税),每股派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现金红利0.22元,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198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 除息日:2006年6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8日。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6年6月2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6年6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89,576,1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即每股税前红利0.22元,共计分配利润129,706,742.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65,289,502.32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6年6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8日
三、分配对象:
截止2006年6月21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邮编:830022
联系电话:0991-3890166 0991-3881187 0991-3890266(传真)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