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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5-31 15:10:57  上海证券报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6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
    2、	召开地点:秦皇岛市西港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曹田平先生;
    6、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38823.55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15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5年度本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705,056.38元,加上2004年尚未分配利润24,453,318.14元, 2005年末可分配利润为19,748,261.76元。因受市场影响公司经营出现困难,200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并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8823.55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152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剑飞、张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