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06-04-21 11:10:38  上海证券报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事情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作专项说明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700万元,占本公司200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14%,其中:为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担保9500万元,为衡阳金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桂林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200万元。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名): 鲁亮升  邹晓春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