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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1)2005-12-29 10:16:04  证券时报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将持有的湖南环路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与长沙高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三宗土地进行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提前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本人事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上述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将持有的湖南环路工程有限公司90%股权与长沙高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三宗土地进行置换的议案》。实施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考虑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合理的,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对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独立董事: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