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1月)2023-11-09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经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 十二届董 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 议审议 通过]
第一条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
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和检查职能,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如有必要,公司应适时
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大事项等进行实地考
察。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度报告前,公司应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其与年审会计师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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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
面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
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
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向
董事会提交述职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如有)等文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
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
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实
施过程中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内容若与证券监管部门现有或将来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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