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亦未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交易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用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
向浙银租赁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 24 个月,公司为金业
环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金业环保与浙银租赁签署
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公司与浙银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金业环保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金业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的《关于 2023 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024)。
公司与浙银租赁无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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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4,000.00 51.00%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16,000.00 29.00%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20.00%
合计 400,000.00 100.00%
浙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浙银租赁资产总额 546.01
亿元,净资产 61.17 亿元。2022 年度,浙银租赁实现营业收入 18.73 亿元,净利
润 7.56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业环保本次用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银租赁融资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浙银租赁购买上述生产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金
业环保继续使用。本次交易标的为金业环保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资产类别为固
定资产,资产所在地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该部分资产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根据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分咨报字[2023]字第 023 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生
产设备账面原值为 7,929.53 万元,账面净值为 6,531.64 万元,评估值为 6,531.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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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乙方):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危废处理系统 5 期生产线
4、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5、租赁期限:24 个月
6、风险金:5%,人民币 250 万元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期满选择: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
甲方的全部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留购款金额购买“现时现
状”的租赁物,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留购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
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
的款项。
5、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
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融资金主要是为满足金业环保生产经营的流动资
金需求,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涉及人员安置、土
地租赁及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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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金业环保能够利用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融资,
有利于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
开展不会影响金业环保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3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7.4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59%。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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