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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达资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5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亦未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
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
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 2023 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
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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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
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 2023 年
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银都矿业”)向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蒙商
银行赤峰分行”)申请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公司董事
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
保,银都矿业以持有的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晟矿业”)
4,767 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东晟矿业以其拥有的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权
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公司、银都矿业、东晟矿
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相
关担保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上述流动资金
贷款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
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银都矿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融资、
担保额度范围内,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分别与蒙
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
年止。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银都矿业本次流动资 金贷款业
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
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银都矿业为其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最高额
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质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权利:银都矿业持有的东晟矿业 4,767 万股股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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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东晟矿业为银都矿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与蒙商银行赤峰分 行签署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抵押人: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财产:东晟矿业拥有的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权(采矿许 可证号:
C1500002010064210071180,价值 42,00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
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3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总余额为 21.5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2.33%。公司
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5、《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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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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