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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方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5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亲自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
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
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盈方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关联董事史浩樑、顾昕、李嘉玮先生,张韵、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关联董事史浩樑、顾昕、李嘉玮先生,张韵、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
/和回购数量以及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或/和回购价格以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
或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权益的,董事会
有权将该部分权益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
议案。
    关联董事史浩樑、顾昕、李嘉玮先生,张韵、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14:00 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 1102 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1 楼临
空厅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本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