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3 临-034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 四项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3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 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晋控电 力15楼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会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35 人 , 代 表 股 份 1,404,206,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3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89,683,8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4,522,35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2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769,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265%;反对2,43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1735%;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6,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2239%;反对2,436,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6.7761%;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为临汾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1,769,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65%;反对 2,436,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735%;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86,0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2239%;反对 2,436,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7761%;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为同达热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1,769,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65%;反对 2,436,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735%;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86,0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3.2239%;反对 2,436,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7761%;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聘请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2,009,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36%;反对 2,086,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86%;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4.8729%;反对 2,086,8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4.3696%;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7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燕晨 余丹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