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5-2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6.6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00 万
份股票期权,以 13.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签署:
朱敏
涂怀芳
王道臻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