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宏英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次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
1
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6.6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3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98.00 万份股票期权,以 13.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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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真富
石桂峰
古启军
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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