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宏
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
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古启军
石桂峰
袁真富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