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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英智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全体监

事同意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2、监事会会议在 2023 年 11 月 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

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采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

    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73 元/股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73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人民币 1,5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3.7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

约为 343,0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

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止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7 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