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英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1-09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1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
权他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 470 号沪松工业 A 区上海宏英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1.01    审议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审议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审议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审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1.04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审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    审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审议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1、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 9:30-16:00
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3、会议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 470 号沪松工业 A 区上海宏
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真:021-5186 201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66”,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 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 案、决议等进
         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1.01   审议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审议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审议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1.04   审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
                                                         √
       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审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   审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审议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备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 /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186 201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二维码完成
股东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