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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英智能: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长张化宏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董事长张化宏先生提议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
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情况及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张化宏先生
    2、提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
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或购买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化宏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张化宏先生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