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
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
冠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
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90,000.00 万元。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
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
担保额度一致,均为 300,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
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
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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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80,000 万元、20,000 万元、12,000
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2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实际 本次担保实际 本次担保实际
被担保方最
公司持有被 发生前公司及 发生后公司及 发生后
近一期
债权人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方的 子公司对被担 子公司对被担 被担保方剩余
(经审计)
股权比例 保方的担保余 保方的担保余 可用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浦发银行深
圳分行
平安银行深
圳分行
惠州康冠 90.67% 76,500.00 178,500.00 121,500.00
交通银行深
康冠科技 100%
圳分行
农业银行布
吉支行
浦发银行深
康冠商用 57.20% 151,000.00 171,000.00 129,000.00
圳分行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
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
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3、本次公司为惠州康冠提供担保中,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
担保合同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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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 38 号
电脑显示器、数字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数字机顶
盒、液晶屏模组及背光组件、发光二极管及灯条、GPS、多媒
体终端 MID 移动通讯终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经济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
器件的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设备、仪器租赁,模
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科华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 4023 号 1#楼第一层 B 区和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第三、四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
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转口贸易;设备仪器租赁。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是: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电子白板机、触控一
体机、液晶拼接墙、电视拼接墙、网络广告机、楼宇广告机、
多媒体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监视器、摄像机、液晶显示屏、
液晶显示板、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
销。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惠州康冠 康冠商用
资产总额 370,610.99 269,232.18
负债总额 336,034.05 154,001.00
2022 年度
净资产 34,576.94 115,231.18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7,782.57 473,629.23
利润总额 9,155.36 54,2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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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8,273.80 48,678.65
资产总额 375,736.74 262,022.34
负债总额 340,751.83 143,612.62
净资产 34,984.92 118,409.72
2023 年第一季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0,915.69 75,584.92
利润总额 -74.86 2,771.67
净利润 264.35 2,869.44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平安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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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
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限额为 8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
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
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人民币以外
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三)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交通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
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
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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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农业银行布吉
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
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
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
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浦发银行深圳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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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
值人民币 79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 470,063.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41%。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
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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