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
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 591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59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6,391,850 份。
三、关于注销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注销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邓 燏
2023 年 7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黄绍彬
2023 年 7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杨健君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