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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智微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17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6.8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10.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
8,992.92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7.5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                     67,527.07           67,527.07
 2      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235.71            9,5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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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8,018.42
                       合计                          98,762.78            95,117.58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40,391.36 万元,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
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
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
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
财产品(级别小于或等于 R2 风险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 司 及子 公司 拟 使用不 超 过 35,000.00 万元 的 闲置 募集 资 金和不 超 过
5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
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2
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
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
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
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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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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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超                     魏宏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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