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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3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智微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严谨,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安林                     彭钦文                     高义融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