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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13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5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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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00                                                          √
                 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作为投票对象
    2.00
                 方案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0                                                                 √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0                                                                 √
                 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00                                                                 √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00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                √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
    7.00                                                                 √
                 回报规划》
                 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8.00                                                                 √
                 况报告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10.00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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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59、2023-060、2023-061、
2023-062、2023-063 等公告及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除议案 9 外的其余议案将对中
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
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 2 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 9 属普通决议事项,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其余议案均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
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
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
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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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




                                  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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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2:


             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
(或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备   注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工集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该列打勾
                         议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1.00                                                      √
       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2.00
       方案的议案》                                             (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00                                                   √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0                                                   √
       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00                                                   √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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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00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         √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
7.00                                                     √
        报规划》
        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00                                                     √
        报告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10.00                                                    √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
        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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