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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工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3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9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8,398,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0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964,5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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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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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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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8,395,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反对股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5%;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