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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5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6,207,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5,752,5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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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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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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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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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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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6,1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9,678,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股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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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
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