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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0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自身财务和经营等状况,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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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
股份数量为500万股(含)至750万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750万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5%,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不低于500万股,约占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0%。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且回购完成后,公司
回购账户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符合《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
化。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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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回购数量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回购数量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或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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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成、递交、呈报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85 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