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2023-10-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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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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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
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 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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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3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督和核查工作。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 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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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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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 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董
5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产生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6 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
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席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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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务,自动解除其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
员人数。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室作为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
8 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议组织等工作。 材料准备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权限: 限: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2、负责并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度的实施; 2、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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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沟通;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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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
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0 定。监事会监事要求对公司进行审计 监事会监事要求对公司进行审计时,审
时,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室应予以积极配 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予以积
合。 极配合。
第十条 公司财务审计部门负责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
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好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即相关决策的前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材料: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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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和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和独
他有关报告; 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
6、其他相关事项。 有关报告;
6、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计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 内控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
并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工作评价,外部审计 1、外部审计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
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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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
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
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是否客观真实,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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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公司财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 4、其他相关事项。
工作的评价;
5、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
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 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
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时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议召开
13 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 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特别紧急情况下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由 委员 会 主 席 主
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 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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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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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
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审计室成员可列席审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成员
计委员会会议,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负 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可要求公司相
16 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 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
议。 席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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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工作细则的规定。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 第二十 一条 本工作 细则未尽事
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18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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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册规定执行,并立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 合并成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
归属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
19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 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落款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落款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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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董事会
备注:
1、除以上修订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2、本次修订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