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 作规则 会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规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一)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 2、具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 立性; 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2 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 需的工作经验; 5、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运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失信等不良记录; 他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其他条件。 1、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和公司控股股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1、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和公司控股股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 东及其直系亲属; 母等);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东及其直系亲属; 4、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公司控股股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4、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公司控股股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5、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控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在该等有业务往来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5、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控 6、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5 项所列举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情形的人员;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在该等有业务往来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的其他人员; 6、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5 项所列举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 情形的人员;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前款第1项、第4项及第5项中的公司控 的其他人员;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 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上市公司不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前款第1项、第4项及第5项中的公司控 前款所称的“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 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上市公司不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 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前款所称的“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 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 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 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定。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告同时披露。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 定。 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定公布上述内容。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3、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权利。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相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关要求的,应要求提名人撤销该独立董事选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人的提名。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 前,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董事候选人。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 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易所报案和审核,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事会的书面意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 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 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 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公开声明。在选举独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4、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 3、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其是否存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相 在下列情形向股东大会报告: 关要求的,应要求提名人撤销该独立董事选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人的提名。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的情形; 前,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 且尚在禁入期; 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易所报案和审核,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 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年; 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 (四)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事会的书面意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 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 除报告上述情况外,独立董事还应就其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 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询。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5、独立董事应当通过《独立董事工作 4、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 笔录》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其是否存 6、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在下列情形向股东大会报告: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运作情况,主动 (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 (2)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 且尚在禁入期; 况进行说明。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年; (1)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 (4)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数及投票情况; 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除报告上述情况外,独立董事还应就其 (3)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 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 面所做的工作; 询。 (4)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 5、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 作,如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 机构等。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 7、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已连续任职满 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 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 得被提名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8、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6、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运作情况,主动 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 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 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9、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明。如果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 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 (3)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二十 的最低人数的,或者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计专业人士,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提 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制度》 出辞职的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务至 的情况; 新任独立董事产生。董事会应当在独立董事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 提出辞职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补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选独立董事。 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 (四)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况; 用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 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情况;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 (7)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7、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1)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已连续任职满 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拟与关联自然 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人达成的总额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 得被提名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 8、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的,由董事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2)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事务所; 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 (4)提议召开董事会; 予以披露。独立董事有异议的,上市公司应 (5)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当及时予以披露。 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第八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 2、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项至第(5) 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 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同意。行使前款第(6)项职权,应当经全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体独立董事同意。第(1)项、第(2)事项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应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 事会讨论。 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3、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4、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 9、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 (五)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明。如果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 表独立意见: 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 (1)提名、任免董事; 的最低人数的,或者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计专业人士,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提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出辞职的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4)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务至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新任独立董事产生。董事会应当在独立董事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 提出辞职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补 正; 选独立董事。 (6)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四)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用 见; 1、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7)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8)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表明确意见; (9)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 (2)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二十 的影响; 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10)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 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11)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3)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 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大事项;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13)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必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 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案、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2、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 (14)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 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券交易所交易;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利益的事项; 的方案; (1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1、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3、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 2、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记录并在董事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决议中作出说明。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构进行专项调查: (6)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1)项至第 (2)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3)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1)款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 (4)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社会公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众股股东权益的情形。 况和理由。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 4、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 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年应保证安排合理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 5、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 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会计专业人士。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 6、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 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浙 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楚,且至少应当包括 江证监局报告: 下列内容: (1)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不当的;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 (2)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 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3)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2 名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 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 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 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效; (4)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 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 (5)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 他情形。 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 (六)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7、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1、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 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 董事同等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 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 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 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 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 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 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 采纳。 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 (1)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 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当的; 2、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 (2)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 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 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 (3)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 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 充分,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 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 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议未被采纳的; 3、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 (4)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 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 (5)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 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情形。 5、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应的津贴。 (五)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1、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 6、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 职责。 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 能引致的风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 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 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 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 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 馈意见采纳情况。 3、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 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 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 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 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 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 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4、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应的津贴。 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5、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 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 能引致的风险。 落款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落款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会 董事会 备注: 1、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工作规则》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董事会工作规则》修改事项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修订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