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正案2023-12-1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正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
董事会拟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
1
内部报告制度 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
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2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章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精工集成科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
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
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现、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
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
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义务人获知信息的
的制度。 24 小时内。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
3
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披露。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
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形
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务人”包括: 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包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下 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产业板块
同)的负责人; 的主要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联络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三)公司派驻到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产
4
和高级管理人员; 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东;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 致行动人;;
可能知情的人士。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和知悉重大信息的
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
5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6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及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由公
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 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 (一)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
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下 人;
属各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报送 (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董事会办公室。 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应
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三)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
7
外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产业板块的
主要负责人、其他重大事项知情人是履行内部
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
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 第六条 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8 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 (一)负责和敦促本部门或所在单位内部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信息收集、整理;
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 (二)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向公司董事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 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
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并对所报告事项及相
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漏。 (三)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室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督促公司各部 (四)负责和敦促所在部门或所在单位做
门、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 好信息保密工作。
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也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
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 务和法规的人员为本部门的信息联络人,负责
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 部门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各控股子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指定信息披露业
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联络 务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
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下属各公司根据实际 集、汇总、报送等具体事项。
情况,联络人以财务部门、行政部门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指定的信息
9 或其他合适人员为宜),负责本部门或本公 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如联络人
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 发生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公
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相应的内部 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报告义务人所在部门或
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 单位应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支持。
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
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事务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制度的贯
彻与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本制度制定
修订、接收重大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呈报
并提出信息披露建议等。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
10 无
事务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与联络人保持
日常联系、接收和管理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负责重大信息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1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
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 限于以下内容:
12 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其持续变更进程: 大会审议的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的事项。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
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并作出决议。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资等);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等); 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3、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4、提供担保;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或者受
5、租入或租出资产;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7、赠与或受赠资产;
受托经营等); 8、债权或债务重组;
7、赠与或受赠资产;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8、债权或债务重组;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认缴出资权利等);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
项。 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
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 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第一时间履行
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及控股子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 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超过 100 万元; 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自最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取其绝对值计算。 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关联交易事项: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3、销售产品、商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提供或接受劳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5、委托或受托销售; 其绝对值计算。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四)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 1、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转移的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3、销售产品、商品;
应当及时报告: 4、提供或接受劳务;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5、委托或受托销售;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6、存贷款业务;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移的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重大诉讼、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仲裁事项; 当第一时间报告: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1、本条第 1、7、8 项关联交易事项,无
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 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用该条规定。 2、本条第 2 至 6 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六)其它重大事件: 联交易事项,属于获批年度预计范围之外,无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五)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署或拟签署日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常交易相关重大合同,包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2、接受劳务;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 3、出售产品、商品;
划等有关事项; 4、提供劳务;
7、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5、工程承包;
(七)重大风险事项: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第一时间报
单次损失在 5 万元以上; 告: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1、一次性签署本条第 1、2 项类型的合
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 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 万元以上;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 2、一次性签署本条第 3、4、5 项类型的
额赔偿责任,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 亿元。
撤销; (六)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发生或知悉以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 下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令关闭;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
资产为负值); 诉讼、仲裁事项;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
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 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备;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 4、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
抵押、质押; 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义务人基于案件特殊
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 (七)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下
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列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他重大风险情况。 2、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
(八)重大变更事项: 务的违约情况;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 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等;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销;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
方案; 关闭;
5、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 7、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
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 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审核意见; 8、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拟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7、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 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 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制人、董事、
或发生变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 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
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 职责的情况;
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
变化等); 重大风险情况。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股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票上市规则》6.1.2 条的规定。
10、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八)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
11、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重大变化事项,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包括:
12、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
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3、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务所;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4、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
股份; 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
1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 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
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生较大变化;
其他事项; 6、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
1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 理或者财务负责人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情形。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
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8、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9、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10、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1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13、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
份;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
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
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1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
形。
(九)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
其他重大事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包括: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的修
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计划等有关事项;
7、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8、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环
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报告。
包括:
1、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2、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
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知;
3、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4、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
者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
本制度未规定,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及
时披露的信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3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各公司应 第十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重大
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 信息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的第一时间以面
14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本 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公司
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能发生的 董事会秘书,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相关
重大信息: 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
(一)部门或下属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 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专人或特快专递形式送
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达。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 (一)有关各方就该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
商或者谈判时; 谈判时;
(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 (二)拟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 审议时;
该重大事项时。 (三)报告义务人知悉或理应知悉该事项
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公司应按
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第十一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照下
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
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
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
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
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
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
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
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
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
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
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
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
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
况和原因;
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
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15 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
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
安排;
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
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
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
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
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
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
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
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
或过户;
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
况。
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
变化情况。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
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
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
16 删除,内容合并至第八条
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
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
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
度,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
(一) 书面形式;
(二) 电话形式;
(三) 电子邮件形式;
(四) 口头形式;
(五) 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
17 无
紧急情况下,可先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先行
报告,而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报告相
关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
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资料,
包括合同、政府批文、法院裁定或判决等。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 第十三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
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 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于: (一)事件的起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 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事件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 议、合同等(如适用);
18 合同等; (三)事件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 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如适用);
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报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 告或意见书(如适用);
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要事项审批的意见;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 (六)相关会议记录、决议;
见。 (七)其他与重大信息相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履行必要
19 无 的内部审核程序,报告义务人应确保报告重大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组织董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会办公室对获悉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是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 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需提交公司董事
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如达到信息披露
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 标准,董事会秘书应当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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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 规定完成内部审核予以披露。
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 如重大信息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
长汇报,在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21 无 的同时,还负有督导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
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产业板块及时完成
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
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 际情况,适时组织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22 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 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
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 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准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确和完整。
23 无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 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其他
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 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
24 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
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 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
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
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 第十九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由于
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联 知悉不报、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
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
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罚,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
25 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
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 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相关行为包
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 括但不限于:
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 (一)不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
损害赔偿责任。 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
室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未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
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四)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
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遗漏、重大隐瞒、虚
假陈述或引发重大误解;
(五)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
室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六)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
形。
26 第五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
27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准。
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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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进行修改。
落款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落款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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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董事会
备注:
1、因本次制度修改增加条款而致使原制度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均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
出相应调整。
2、除以上修订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3、本次修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将同时废止。
特此修订说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