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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23-05-26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3-04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

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

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人

民币 5,5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顺络汽车与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签署的本外币借

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

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
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本金数额:人民币 5,5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保证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

商银行龙华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

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

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龙华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

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龙华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

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龙华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

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

公司顺络汽车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1、本金数额:人民币 6,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

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

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
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

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

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

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

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

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

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

债权的一部分。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

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

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

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三)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渣打中国”)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在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内,为顺络汽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担保债务的最高本金数额;及基于被担保债务本金所产生的

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保证人应向渣打中国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渣打中国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

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

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顺络汽车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25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7.65%。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

币 122.5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220.37%。该等担

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保证》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