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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6 月 9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
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个人绩效考核等情
况均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行权的 16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预留授予各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上述 16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
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5.00 万份。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 5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0,328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4.7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3.03 元/股,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 1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62,666 份。

    五、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
可及服务合同》,能够使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公司先进的生产经验
及技术优势,进一步推进合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
模组生产线项目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