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9-27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
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与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合同》,
向广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 5,000 万
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止。公司对上
述 5,000 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7.1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8.11 亿元(其中占用 2023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8.11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1.8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252,637.83 1,207,074.24
总负债 721,364.63 701,449.98
净资产 531,273.20 505,624.26
营业收入 472,813.78 167,102.28
利润总额 22,414.75 -29,169.88
净利润 15,003.41 -26,238.05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授信人(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品种
一、本合同项下甲方将按下列第 1、2 种方式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
1、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具体业务中,乙方可以使用其他币种。如使用其他币种的,按具体业务
发生之日甲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合本合同规定的授信货币计入授信额度。
三、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对乙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甲方同意可以循环使
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取消。
第二条 授信额度有效期
本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止。
第三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敞口额度的担保方式为: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并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
利、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本合同甲方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
务人”)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
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
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一、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本合同第四条所确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
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二、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
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
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
偿清之日终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
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
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863,005.44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06,865.3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8.90%,对子公司担保为 1,056,140.0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