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7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
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个人绩效考核等情
况均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2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949,671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