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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新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6  

                                                                                                                                    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清新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翀翔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晶晶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是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通过审阅募集资金账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银行对账单的方式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议文件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文件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社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会责任、募集资金管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积极配合             不适用
情况

                                         2
                                                                                保荐工作报告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保
                                                         是                   不适用
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的承诺
2.控股股东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业
                                                         是                   不适用
绩承诺
7.公司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前不投入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是                  不适用
务的承诺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采取出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华泰联
                                                  合证券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
                                                  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
                                                  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
                                                  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
                                                  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
                                                  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
                                                  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
                                                  全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华泰联
                                                  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3
                                                            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事项                      说明
                                  政监管措施。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公司制度
                                  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
                                  险识别与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杜
                                  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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