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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2、《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4、员工自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已按《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涉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激励和
约束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公司的发展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潘明章        李水兰




                                                日期: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