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北方制药和安迪科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制药和安 迪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其经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被担保 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被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提高公司信贷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担保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被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李方、赵大勇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