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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分红回报规划2023-05-16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心
堂”)对新老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
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若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公司可采
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
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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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
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
利。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条件

    2023 年-2025 年期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2
亿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该等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将考虑酌情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每年现金分红占比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盈利水平及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5、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 2023 年-2025 年期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条件下,公司将实施现金分红,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
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
等情形,董事会可以提出更高的现金分红比例或提议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但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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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分配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
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
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
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
案,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
润分配方案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作出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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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
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
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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