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或“上市 公司”)2021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方中科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后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033 号)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20 名交易 对方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里红”)78.33%股权。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 27,624,309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 公司股本由 159,633,456 股增加至 318,179,769 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东方科仪控股对其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 份作出锁定安排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东 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 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募资 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亦不通过赠予或其他 变相转让的方式处置尚处于限售期的股份。 另,东方科仪控股在本次交易中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故其通过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购买东方科仪控股持有的东方国际招 标有限责任公司 65%的股权)所获得的 9,335,537 股新增股份(包含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在原约定的锁定期满后继续予以锁定,目前尚未解锁, 本次一并予以解锁。上述股份发行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 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 2019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二)后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业绩承诺方已按照约定履行 补偿义务,公司以 1.00 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 12,831,427 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 理 完 成 上 述 股 份 回 购 注 销 事 宜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18,179,769 股 变 更 至 305,348,342 股。 2、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自主行权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已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 续,本次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58.1460 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含)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含)。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激励对象已行权 544,160 股,公司总股本由 305,348,342 股增加至 305,892,502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东方科仪控股出具的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履行情况 承诺类型 1、本公司于本次交易所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不得转让。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关于认购配套 3、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 正常履行 1 融资股份锁定 控股股东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中 的承诺函 发行股份 执行。 购买资产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 并募集配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套资金相 诺。 关事项 1、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购买万 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里红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78.33%股 关于本次交易 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权) 前已持有的上 3、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 正常履行 2 控股股东 市公司股份锁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中 定的承诺函 执行。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 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959,846 股,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总股本 305,892,502 股的 12.08%;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锁后持 本次解锁前持有 本次解除限售 占截至 2023 年 有上市公司限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公司限售股 股份数量 5 月 18 日公司 售股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东方科仪控股集 1 36,959,846 36,959,846 12.08% 0 团有限公司 合计 —— 36,959,846 36,959,846 12.08%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包含东方科仪控股于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 9,335,537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股本结构表为参照,本次 36,959,846 股股份解禁流通 后,公司股本结构表变动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更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09,192,605 35.70% -36,959,846 72,232,759 23.61% 通股 高管锁定股 6,044,932 1.98% 6,044,932 1.98% 首发后限售股 101,595,453 33.21% -36,959,846 64,635,607 21.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52,220 0.51% 1,552,220 0.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6,699,897 64.30% 36,959,846 233,659,743 76.39% 三、总股本 305,892,502 100.00% 305,892,502 100.00% 注: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 符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东方中科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 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对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中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 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余佳洋 郑士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