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959,846 股,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总股本 305,892,502 股的 12.08%。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后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核准,公司向万里 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20 名交易对方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 股权。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科仪控股”)非公开发行 27,624,309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 159,633,456 股增加至 318,179,769 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东方科仪控股对其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锁定安排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 名词的释义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 同含义): 本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 募资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亦不通过赠予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处置尚处于限售期的股份。 另,东方科仪控股在本次交易中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之前 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故其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 购买东方科仪控股持有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5%的股权)所 获得的 9,335,537 股新增股份(包含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 份)在原约定的锁定期满后继续予以锁定,目前尚未解锁,本次一并 予以解锁。上述股份发行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告书》及 2019 年 6 月 4 日披露的《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二)后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 份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 议案》,业绩承诺方已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以 1.00 元人民币 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 12,831,427 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 成 上述 股 份 回购 注 销 事宜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18,179,769 股变更至 305,348,342 股。 2、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已为本次符 合行权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期权 数量为 58.1460 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含)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含)。 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激励对象已行权 544,160 股,公司总股 本由 305,348,342 股增加至 305,892,502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类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履行情况 型 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受到交易 所公开谴责,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且不存在 已履行完 1 控股股东 不存在其他重 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毕 大失信行为的 承诺函 发行股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份购买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 资产并 所有承诺 关于诚信守法 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控股股东、 募集配 2 方已履行 承诺函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 实际控制人 套资金 完毕 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 相关事 为;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项(购 无减持计划的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 已履行完 买万里 3 控股股东 承诺函 本公司无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毕 红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78.33 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 %股 关于保证上市 所有承诺 权) 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控股股东、 4 公司独立性的 方正常履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 实控控制人 承诺函 行中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关于避免同业 一、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的定位 正常履行 5 控股股东 竞争的承诺函 和划分。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 中 承诺类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履行情况 型 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 关企业”)与东方中科、标的公司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 情况,不存在主要产品客户群体竞争的情况,互相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东方中科、标的公 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本次重组不会新增东方中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之 间的同业竞争。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包 括本次交易完成后设立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东方中 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 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东方中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东方中科,并优先将 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东方中科,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东方中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因 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东方中 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东方中科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 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相关资产和业务; 4、若发现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在以后任何时间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存在竞争的 业务,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承诺通过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将以停止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 (2)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在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及相关监管 机构要求,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注入上市 公司或者交由上市公司委托管理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导致东方中科、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 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的定位和 划分。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分 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与东方中科、标 的公司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情况,不存在主要产品客户 群体竞争的情况,互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亦 关于避免同业 正常履行 6 不从事任何对东方中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 实际控制人 竞争的承诺函 中 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本次重组不会新增东方中科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导致东方中科、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 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类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履行情况 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 其他可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可能减少关联 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 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 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2、本承诺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 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3、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 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 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关于规范和减 所有承诺 益的行为。 控股股东、 7 少关联交易的 方正常履 4、本承诺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本承诺人及关联方将 实控控制人 承诺函 行中 不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 司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若本承诺人及关联方存在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要求上市公司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要求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则本承诺人保证并促使与 本承诺人及关联方将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占 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全部归还;对于违规提供的担保及时进 行解除,并同意在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 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 手续;若本承诺人及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要求上市公司代垫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或要求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而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 经济损失,承诺人及关联方承诺对该等经济损失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1、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与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关于所提供信 就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所有承诺 息真实、准确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8 方已履行 和完整的承诺 2、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 实控控制人 完毕 函 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保证本公司不放弃 所有承诺 关于不放弃控 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不放弃改选董 控股股东、 9 方正常履 制权的承诺函 事会的权利,不放弃在董事会中的表决权,并始终保持董 实控控制人 行中 事会的多数席位; 承诺类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履行情况 型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保证本公司不放弃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包括直接或间接),不 会将前述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行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除 外),不会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方式采取相关行 动改变上市公司控制权; 3、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保证本公司不主动 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 关于确保上市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所有承诺 公司填补回报 控股股东、 10 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方正常履 措施得以切实 实控控制人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行中 履行的承诺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 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公司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 对本次重组的 已履行完 11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 控股股东 原则性意见 毕 构、寻求进一步协同发展的体现。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 重组。 1、本公司于本次交易所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不得转让。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以上锁 关于认购配套 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正常履行 12 融资股份锁定 控股股东 3、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 中 的承诺函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一、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存在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履行保密义务 关于本次重组 本公司对所知悉的本次交易信息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 已履行完 13 若干事项的承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 控股股东 毕 诺函 动。 三、关于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承诺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 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承诺类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履行情况 型 责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四、关于未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立案 调查的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违反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六、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于本次交易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以上锁 前已持有的上 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正常履行 14 控股股东 市公司股份锁 3、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 中 定的承诺函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1、东方科仪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后,东方科仪控股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若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 正常履行 关于股份锁定 15 加,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控股股东 中(有延 期的承诺 3、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东方中科股票连续 20 个交 期)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 向特定 东方中科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对象发 1、人员独立 行股份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 及支付 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现金购 业。 买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暨关联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交易相 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且不在本公 关事项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 (购买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名出任上市公 东方国 关于保持上市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 所有承诺 际招标 控股股东、 16 公司独立性的 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 方正常履 有限责 实控控制人 承诺 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行中 任公司 2、资产独立 65%的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 股权) 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 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重组前没有、重组 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财务独立 承诺类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履行情况 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 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 行干预。 1、除东方中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本公司目前在中国境 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东 方中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 2、本公司承诺作为东方中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 担任职务、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东方中科及其 所有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控股股东、 17 方正常履 竞争的承诺 3、本公司承诺作为东方中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 实控控制人 行中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东方中 科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东方中科,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东方中 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利用对东方中科及其下 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 资与东方中科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本公司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向东方中科承担赔偿及 相关法律责任。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东方中科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东方中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东方中科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东方中科控股 关于规范和减 所有承诺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与东方中科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控股股东、 18 少关联交易的 方正常履 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 实控控制人 承诺 行中 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东方中科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 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 承诺类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内容 相关方 履行情况 型 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方中科进行交 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方中科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行为。 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东方中科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 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4、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关于提供信息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 真实性、准确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东方中科或者投资 已履行完 19 控股股东 性和完整性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 毕 承诺 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 东方中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方中科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方中科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东方中科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关于合法合规 已履行完 20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 控股股东 的承诺 毕 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相关承 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履行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公司 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36,959,846 股,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总股本 305,892,502 股的 12.08%;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锁后持 本次解锁前持有 本次解除限 占截至 2023 年 有上市公司限 序号 上市公司限售股 售股份数量 5 月 18 日公司 售股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东方科仪控股 1 36,959,846 36,959,846 12.08% 0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 36,959,846 36,959,846 12.08%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包含东方科仪控股于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 9,335,537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股本结构表为参照,本次 36,959,846 股股 份解禁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表变动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09,192,605 35.70% -36,959,846 72,232,759 23.61%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044,932 1.98% 6,044,932 1.98% 首发后限售股 101,595,453 33.21% -36,959,846 64,635,607 21.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52,220 0.51% 1,552,220 0.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6,699,897 64.30% 36,959,846 233,659,743 76.39% 三、总股本 305,892,502 100.00% 305,892,502 100.00% 注: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 符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 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及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