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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凯达: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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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首
次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浙江省金华市新宏路 1588 号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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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90,767,2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8.240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
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4%。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90,784,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439%。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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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向公司提交
了《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议案 9 至议案 17 以临时提
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8.8501%股份,具有提出临时
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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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
果进行披露。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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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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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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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0.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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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0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0.0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 时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0000% , 即 不 超 过
99,771,023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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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
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
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
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0.0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0.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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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4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额             金额
                低碳化高性能铝合金挤压型材建设项   63,686.8
      1                                                             49,100.00
           目                                             5
      1.                                            13,201.
  1             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           80           8,770.00
      1.       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      34,488.
  2                                                                 28,430.00
           及制品技改项目                               72
      1.       年产5万吨低碳工业铝材及制品技改      15,996.
  3        项目(一期项目)                             33          12,000.00
                                                   21,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21,000.00
                                                          0
                                                   84,686.8
                          合计                                      70,400.00
                                                          5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0.0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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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0.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0.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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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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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0,7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11%;反对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7,000 股,弃权 0 股。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
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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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马茜芝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金伟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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