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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川智慧: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 153 名激励对象

合计 1,0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1/6
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82 元/份调整为 20.52 元/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2 元/份

调整为 20.22 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

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

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

量由 1,000.00 万份减少至 988.9125 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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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授予权益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考核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考核各年度营业收     预设最高指标(B)        50%           75%         100%
 入增长率(A)            预设基础指标(C)        30%           55%             80%
                               A ≥ B                          D=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 < B 且 A ≥ C                   D=A/B*100%
 长率指标完成度(D)
                               A < C                            D=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

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等其他收入。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2 年,按照上述

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计算,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 49.72%,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

99.4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满足部分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待改

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区间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良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行权系数     90%-100%       70%-89%          50%-69%        20%-49%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个人

行权系数。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

中,14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1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

共计 152 名激励对象达到可行权条件,可依据其行权系数行权,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均未达到
                                         3/6
100%,合计获授的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

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0875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1,000.00 万份减少至 988.9125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由 153 人减少为 152 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获授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以及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指标完成度为 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注销其第一个行

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875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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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1.0875 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

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由于公司层面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未达 100%,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其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

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述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

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

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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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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