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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2023-12-1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传智
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
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履职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