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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完备、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经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
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开健先生、陈未
荣先生、李杰先生、李正培先生、樊祥勇先生、冯飞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
名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
备、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经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
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婷婷女士、常伟先生、
赵明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23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了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
或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3 年 8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