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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农联合: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

金时代广场A座公司M5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璐先生

    7、会议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10名 , 代 表有 表 决 权 的股份数

79,41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8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90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2,61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1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5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公司、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

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

59,254,000股。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邓娟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