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5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
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鸿特和台山鸿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