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7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叶青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4,851,6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1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3,356,6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7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94,9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87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07,78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94,9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874%。 (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郑庚修、 独立董事李福利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忠政因工作出差等原因请假未参加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议案 1.00 关于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3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3%;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7,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236%;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 避表决。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18,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46%;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6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30,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46%;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6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参与方已回避表 决。 议案 4.00 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37,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4%;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89%;反对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2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参与方已回避表 决。 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30,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7%;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46%;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6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参与方已回避表 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闪闪、柴佳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