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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7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城生物”)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签署了《保
证合同》,为金城生物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已使用担保
                经审议的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额度(含本
                担保额度                                              额度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次)
 金城生物      30,000万元   1,000万元    6,000万元    6,000万元    2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淄博市淄川区经济开发区胶王路复线北,东一路西
    3、法定代表人:王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4日
    6、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
品销售;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
原料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畜牧渔业饲
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宠物
食品及用品批发;工业酶制剂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689496711L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末总资产    2022 年末净资产    2022 年营业收入   2022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867,622,200.06     615,553,675.17    521,776,694.92    174,080,709.9       29.05%

 2023 年 6 月末     2023 年 6 月末     2023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826,657,500.3      631,558,802.66    240,742,863.45    73,849,310.75       23.6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
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
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5,777.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4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57%。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