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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城生物”)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为金城生物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5,000万元整(大写:伍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已使用担保
                经审议的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额度(含本
                担保额度                                                额度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次)
 金城生物      30,000万元     6,000万元    6,000万元    11,000万元   19,000万元
注:金城生物尚未发生实际借款业务,故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未发生变

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淄博市淄川区经济开发区胶王路复线北,东一路西
       3、法定代表人:王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4日
    6、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
品销售;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
原料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畜牧渔业饲
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宠物
食品及用品批发;工业酶制剂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689496711L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末总资产     2022 年末净资产   2022 年营业收入   2022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867,622,200.06     615,553,675.17    521,776,694.92    174,080,709.9        29.05%

 2023 年 9 月末      2023 年 9 月末    2023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852,348,849.16     646,140,222.22    356,473,399.92    89,763,917.83        24.1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
    2.1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
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
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
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
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
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2.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3、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1,753.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3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88%。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