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0-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常山
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常山药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4 号核准,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非公开股份发
行 数 量 为 87,082,728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6.89 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995.92 元,由特定投资者高树华先生以现金认购。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止,
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16,647,082.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3,352,91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16】
第 033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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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未投入的资金投向
“年产 35 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35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 25,000
2 偿还银行借款 16,000
注1
合 计 41,000.00
注 1:实际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时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
净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支出累计投入 44,251.63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 2023年 9 月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末累计投入金额
多糖及蛋白质多肽系列产品
是 58,335.29 18,037.82 18,037.82
产业化项目
年产 35 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
否 - 25,000.00 10,213.81
品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否 -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58,335.29 59,037.82 44,251.63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5 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该项目本次
变更前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9 月。公司基于自身生产需求及最
新生产技术的变化,定制了部分生产设备,由于定制化设备交货延迟,导致项目的
竣工验收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虽然目前该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但后续车间调
试、验收、GMP 体系认证等工作仍未完成,尚不能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稳步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
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募投项目“年产 35 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将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事项。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
实施,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下,决定将预计募投项目“年产 35 吨肝素系列原料药产品项目”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将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作出的审慎估计,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
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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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估
计,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
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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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郑明欣 茹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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