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3-13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来 109 人调整为 107 人;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720 万股调整为 718.60 万股。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战淑
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
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泽昌律所出
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
律意见书》。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2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128)。
4、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 107 名,授予数量调整为 718.60 万股,同时
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24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
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拟授予其的 14,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09 名调整为 10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原 720 万股调整为 718.60 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 名 职 位
票数量(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刘圣 董事长/总裁 320,000 4.01% 0.040%
董事/副总裁/
王晓丽 250,000 3.13% 0.031%
财务总监
副总裁/董事
王军 220,000 2.75% 0.027%
会秘书
MOK OSA
CHOU-SHUNG CMO 280,000 3.50% 0.035%
(莫兆熊,美国)
ZHENG XUEZHE
研究院院长 220,000 2.75% 0.027%
(郑学哲,美国)
ZHANG LEI 核心业务
160,000 2.00% 0.020%
(张蕾,美国) 人员
劉文雄 核心业务
120,000 1.50% 0.015%
(中国台湾) 人员
CHENG NING 核心技术
30,000 0.38% 0.004%
(程宁,加拿大) 人员
SUPAT RITTIJAN 核心技术
14,000 0.18% 0.002%
(泰国) 人员
THAPAPORN
核心技术
BOONNAO 12,000 0.15% 0.001%
人员
(泰国)
PHAIROJ
核心技术
LUENGVONGSAKORN 14,000 0.18% 0.002%
人员
(泰国)
Noppadon Jeejoo 核心技术
14,000 0.18% 0.002%
(泰国) 人员
劉明宗 核心技术
12,000 0.15% 0.001%
(中国台湾) 人员
Wuttipong Saepan 核心业务
10,000 0.13% 0.001%
(泰国) 人员
CHEN SIQI 核心业务
14,000 0.18% 0.002%
(马来西亚) 人员
KittiOpasirirat 核心技术
14,000 0.18% 0.002%
(泰国) 人员
Nantiya
核心技术
Phimphisarn 13,000 0.16% 0.002%
人员
(泰国)
Kosin Intarapong 核心技术
14,000 0.18% 0.002%
(泰国) 人员
周政緯 核心技术
17,000 0.21% 0.002%
(中国台湾) 人员
Melchor Cordero(菲 核心技术
12,000 0.15% 0.001%
律宾) 人员
Jose Angelo
核心技术
Malihan 14,000 0.18% 0.002%
人员
(菲律宾)
Oscar Jr. Yaeso
核心技术
Opsima 15,000 0.19% 0.002%
人员
(菲律宾)
Gilber Dealagdon
核心技术
Tanilon 14,000 0.18% 0.002%
人员
(菲律宾)
Panakhant
核心技术
Wacharasuvanseree 11,000 0.14% 0.001%
人员
(泰国)
Fatimah Syamilah
核心技术
Binti Noh 11,000 0.14% 0.001%
人员
(马来西亚)
Prapapan
核心业务
Paphawintirakul 12,000 0.15% 0.001%
人员
(泰国)
Pakvarin Boonchom 核心业务
15,000 0.19% 0.002%
(泰国) 人员
Sangfah Norakit 核心业务
9,000 0.11% 0.001%
(泰国) 人员
Benchamat
核心业务
Temwong 15,000 0.19% 0.002%
人员
(泰国)
Sumalee
核心业务
Maneewong 14,000 0.18% 0.002%
人员
(泰国)
Thikhamporn
核心业务
Chaleekul 14,000 0.18% 0.002%
人员
(泰国)
劉鴻毅 核心技术
11,000 0.14% 0.001%
(中国台湾) 人员
莊宗諺 核心技术
12,000 0.15% 0.001%
(中国台湾) 人员
黃政偉 核心技术
12,000 0.15% 0.001%
(中国台湾) 人员
李棕炫 核心技术
12,000 0.15% 0.001%
(中国台湾) 人员
ZHENG NING 核心技术
60,000 0.75% 0.007%
(郑宁,新加坡) 人员
NG KOK CHUANG 核心业务
15,000 0.19% 0.002%
(马来西亚) 人员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160,000 64.61% 0.643%
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70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800,000 10.02% 0.10%
合计 7,986,000 100.00% 1.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
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中际旭创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