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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06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
公告。
    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截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1,121,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最高成交价为 27.0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6.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96,378.59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不超
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1,121,9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25%。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111,871,378         25.17%   112,993,278        25.42%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332,643,558             74.83%    331,521,658           74.58%

三、总股本                 444,514,936           100.00%     444,514,93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7 月 7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2,748,540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 回 购 股 份 事实 发 生 之 日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成 交 量 的 25% ( 即
3,187,135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专户有效期届
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将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
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规定及公告程序。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2 日